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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检举内容:旧册中检举“周鸿庆”者为施品才和康用才,此二人原为老漕帮光棍,一向在总舵主万砚方身边任事。直至迁台前夕,曾由万砚方亲荐入保密局服勤,为“国防部”资深的情报工作人员。这两人提供的检举事证非常详细;包括了“周鸿庆”如何因经营酒店之便结识连贯、又如何因连贯之故而迷上了照相术以及如何斥资搜购德国制造的精密照相仪器—除了个人庋藏把玩之外,更复转手提供连贯所主持的“匪伪”办事处特工使用。这些情事,都有照片、发票、仪器水单、前线跟监人员逐日笔录乃至“周鸿庆”多次往来香港、上海、广州之间的机票存根为附件以资证明。换言之,“周鸿庆”非但与“匪”过从甚密,甚至还有资“匪”助“匪”的嫌疑。检举人更在备注栏中建议:“宜从速制裁。”

然而与此相较,新册所载者却有极大的出入。“周鸿庆”由“附匪分子”摇身一变,成为我方潜伏在香港的工作人员,其与连贯系统人马往来的一切内容都成为另一项重大任务之必要准备。身为检举人,“周鸿庆”的确也善尽其职,揭发了一宗自香港利用空运邮包贩毒来台的案子。此案的被检举人叫林木发,台北市人,从事电影胶卷和放映器材的进口生意。由于时常往返港台之间,也成为酒店常客,某日于酒后无意间透露其勾串港台两地邮政及海关人员、以寄运邮包为掩护、将毒品输入台湾的买卖,并力邀检举人入伙,俾能助其“开发货源”。

王超凡读到此处,立刻向省警务处电询一九五五年六月至八月间查缉走私毒品的案底,几个小时以后,回复电话来报:就在该年六月十六日,省警务处破获了这一宗“林木发案”。详情果如新册中“周鸿庆”所描述的一般:香港毒贩在航空邮袋中夹入毒品,配合定期班机,依照联络所定日期,寄抵台湾。于运输车将邮件送到邮局途中,预先被收买的邮务人员便先将毒品取出,以逃过安检。据省警务处方面表示,林木发用这套弄鬼搬神、瞒天过海的手法贩毒已有四年之久,共输入五千多两的高纯度海洛因。经鉴识人员比对,毒物应该来自中国大陆的云南地区。至于林木发本人则已获判无期徒刑,但是发监执行未及两日,便暴毙了,死因不明。法医研判与此人自己的毒瘾有关。

林木发本人死因如何,于王超凡而言并不重要,他所关心且棘手的问题则是他益发无法定夺:这新旧二册该以孰为可依可据之资?无可奈何之下,王超凡只好硬着头皮私下求见总司令黄镇球,把前因后果尽以口头报告了,并且敦请裁示。黄镇球出身保定军校,根本不是搞特务的料,除了抓拿几个异议分子、查禁几首靡靡之音、收烧几本危言耸听的书刊杂志之外,还真弄不清情治单位各路人马的底细。此外,一次“总登记”捅出两本清册,这又涉及手下一级主管的重大疏失和延误,一旦作了裁示,说不定会破坏了其他单位在港澳甚至敌后的工作布建;倘若不作裁示而呈报上级处置,则刚成立未几的警备总司令部使出了这样一个纰漏,情何以堪?思之再四,黄镇球把两份清册都压下来了,并且亲口嘱咐王超凡:“这‘自首办法’也好、‘检举办法’也好,都是老案子了—一次清查得不彻底,就原案再做一次;两次做不干净,就来个第三次。你给另外想个名目,换几个执行的人,再查一回。”

这一席话便为“总登记”弄巧成拙的纰漏解了套,也为几年之后的“反共自觉运动”定了调—这是一桩可以往复翻折、层出不穷的勾当,每隔一段时间便发动一回。黄镇球的结论很简单,也很透露着因无能而无为的阴柔色彩:“昨日之敌或为今日之友;今日之友或为明日之敌;咱们后天再看亦复不迟。”

从这一连串治丝益棼的“自首”、“检举”、“总登记”到“反共自觉”,真正隐身其后的人物始终未曾现形—是谁取去了“总登记”旧册?又是谁将之完璧归赵的呢?他的居心用意又是如何呢?

先揭谜底:这人正是李绶武。

次说缘由:依照魏三爷的叙述,李绶武潜入省保安司令部窃阅那份《港澳地区附“匪”分子检举清册》另有不足为外人道的动机—他在追查施品才、康用才二人是否涉及了另一桩“无头公案”。至于那“无头公案”为何?魏三爷无暇细论,是以直到走笔于此的今日,我亦不详其实。

倒是李绶武从那检举清册里窥看出另外一事的眉目,那就是:建议制裁“周鸿庆”的行动何以如此迫切?制裁了“周鸿庆”将对什么人、什么事有什么好处?

如果以老漕帮立场言之,倘若从当年杭州商会会馆莫人杰遇刺一案之后的重重疑云来看,这“周鸿庆”非但不应率尔杀之,反而更应保全,加以深诘细问,当可使故实水落石出。然则,施品才、康用才以“资匪助匪”嫌疑力主锄奸便非基于庵清光棍考虑,而是另有密意了。设若再从“周鸿庆”所犯之事来看,不过是巴结大陆驻港的情报头子,兼之借贩售些并未直接关涉军事机密的器材、从中渔利而已,其罪何以致死?仅此一疑,李绶武便不得不揣测:施、康二人另有所事,更另有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