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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自白免责”之举是当年“安定后方、巩固复兴基地”的措施,也是受屈遭谤者洗刷嫌疑、还我清白的机会。可是既要人自觉表白,何以又加上一段鼓励检举的内容?当是时,我看出其中有这么一个逻辑上的牾,遂写了一篇社论,题曰:《既云纵之,何复枉之?—关于反共自觉运动目标与作法的商榷》。文章给上头压了下来,郑社长很委婉地向我解释:关于这个题目,已另有轮值主笔撰就一文,我这一篇,他只好“留中不发”了。然而在面谈结束之际,他语重心长地向我面授机宜,道:“高阳兄,日后再碰上这种看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政令,你就该明白,它是两股势力调不匀、斗不拢的结果。以‘今上’的驭下之术,就是‘存而不论、以待来兹’而已。”

这话说得含蓄,却极为清楚:“反共自觉运动”有表里两面,无论其初衷来意是疏其网、宽其刑,抑或是密其网、严其刑,都有另一方面相颉颃的势力阻挠之、制衡之。到头来决定这个运动之功过成败的,已非理性检验之真伪是非,而是斗争角逐之强弱消长了。

魏三爷提到这一点,印证了我当初的怀疑;然而他指出了更诡谲的内幕,却是我始料所未及的。原来此事与我曾两度自田仲武和王新公口中接闻的一个人有关:李绶武。

早在这个“反共自觉运动”之前,政府曾经办理过几次名目不尽相同、而实质十分类似的活动。如:一九五一年和一九五二年,由“国防部”总政治部公布过两次“自首办法”,前一次所针对者为“匪谍”,后一次益示其宽而发明了一个词儿,叫“附匪分子”,且两次活动也都连带地公布了“检举奖励办法”。

到了一九五五年六月中旬,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又宣布:有为期两个月的时间,可容“前往大陆被迫附匪分子”来一次“总登记”。负责承办该一“总登记”活动的便是当时任保安司令部政治部主任的王超凡。王超凡原以为这第三回合的网罗周至、收获丰硕,想必可立上一功,殊不料在呈送所有档案之际,却遗失了《港澳地区附“匪”分子检举清册》一份。此事秘而不宣,知情者惟恐株连及己,殆获不测之罪,只好一方面在公文作业上延宕呈报时日,以“港澳地区工作另行汇整”为由掩饰,另一方面则对港澳方面涉嫌“附匪人士”重新展开积极查访—甚至罗织—活动。

是时外间关注其事者,多以为港澳一带为国共两造情报人员交锋前线,敌我溷迹杂厕,诚清查之不易,以致迁延未果。独王超凡深知:必有意图匿隐该次“总登记”之结果者近在咫尺、格肘腋。

到一九五八年七月,保安司令部连同台北卫戍总部、台湾防卫总部和民防司令部一并撤销,一干任务全由新成立的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接管,隶属“国防部”;王超凡仍然做他的政治部主任。此时,那份重新调查制作的“港澳地区附匪分子检举清册”已经登录完竣,正准备呈报总司令黄镇球上将。不料有那么一天,王超凡赫然在自己的办公桌抽屉里发现了遗失整整三年之久的第一份清册。

这一下麻烦来了:他究竟该呈报哪一份?设若以失而复得的一份为可信,则谁能担保在过往三年之间,此册未经人增删变造?设若以重制的一份为可信,则万一那遗失的一份之中隐伏着什么重大而真确的匪谍情报,岂不怙恶诬良,反而蹈陷机栝?

如此再三寻绎,似乎只有一途、且绝不可假手于他者:他得亲自比对这两份清册之间的差异如何,才能进一步判断,孰为可信、孰为可疑?

显然,新册比老册多出不少名单以及据之而衍生的调查报告—其原因可想而知的:那些怀忧存疑、戒慎恐惧的谍报人员直接从王超凡处接获“重新彻查”的密令,岂敢不戮力效命、务期“宁可错杀一百、不可疏漏一人”而后已?是以在这一方面,王超凡也将就着“宁可信其有”了。

然而在另一方面,以旧册产生的方式言之,由于涵盖区域是港澳,原非省属保安司令部辖区,为免引起“国际”纠纷,是以当时办理“总登记”时,自不可大张旗鼓而为之,乃以极其隐秘的手段实施—尤其是那些主动前往“表白”乃至“检举”的人士,多是借着参加当地侨界慈善晚会活动的机会与政府情报人员接触,再以一对一方式密约恳谈,从而完成了清查。其中便有这么一个蹊跷之处—一个在旧册中遭人检举为“附匪分子”的人士却在新册中摇身一变而成为检举人,他的名字叫“周鸿庆”。

这里头大有文章。试想:清册虽然有新旧两份,可是“总登记”之实施却只有一次,且只在一九五五年的六月十五日到八月十五日之间、短短的六十一天而已。倘若在此期间,“周鸿庆”的确经人检举为“附匪分子”,他又怎么可能在同一次“总登记”中检举他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