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利昂(第5/6页)
他在艏楼上乔拉爵士平素待的地方遇见了分妮。骑士夜里会站在栏杆后面,靠着平底商船半腐蚀的丑陋船首像,眺望漆黑无垠的大海。现在站在这里的换成了她,她就像个小孩儿一样脆弱。
提利昂本想悄悄离开,无奈她听见了动静。“胡戈·希山。”
“你想这样叫就这样叫吧。”你我都心照不宣。“抱歉打扰了你。告退。”
“别,”她苍白的脸神情沮丧,但不像刚哭过,“抱歉的是我——关于那杯酒。我哥和泰洛西城中那可怜老人都不是你杀的。”
“我也有责任,虽然我身不由己。”
“我太想念他了,想念我哥,我……”
“我明白。”他自己也想念詹姆。你真幸运,你老哥在出卖你之前就死掉了。
“我想过寻死。”她吐露,“可今天风暴来临时,我以为船会沉,我……我……”
“你发现自己其实还想活下去。”是啊,这是我们的共同点、人类的本能。
她牙齿不齐,这让她笑起来不太好看,但她终究是笑了。“你真的会拿歌手炖汤吗?”
“谁,我?那不成,我不做饭。”
分妮咯咯轻笑,听起来就像个甜美的小女孩,她才……十七、十八,最多不超过十九岁。“那个歌手做错了什么呀?”
“他写了一首关于我的歌。”她是他珍藏的宝贝呀,她是他含羞的期望。项链和城堡都是空呀,比不上姑娘的吻好。歌词如潮水般涌回心头,令他讶异。或许他从没忘记它们。金手触摸冰冰凉呀,而姑娘小掌热乎乎。
“那一定是首很糟的歌。”
“其实不是。它跟《卡斯特梅的雨季》不一样,只是某些部分……好吧……”
“它怎么唱的?”
提利昂笑出声。“不行,我不会唱歌。”
“小时候,我妈经常唱歌给我们听。给我和我哥。她常说只要用心去唱,嗓子好不好都没关系。”
“她也是……?”
“……矮子?不,她不是,我爸是。我爷爷在他三岁那年就把他卖给了奴隶贩子,但他后来在戏班里大放异彩,乃至存钱赎身。我爸去过所有的自由贸易城邦,也在维斯特洛上下行走。旧镇人叫他‘跳豆’。”
他们当然会那样叫。提利昂竭力抑制住反感。
“现在我爸死了,”分妮续道,“我妈也死了,连奥普……他是我最后的亲人,连他也不在了。”她扭头望向汪洋彼方,“我该怎么办?我该去哪里?除了滑稽比武,我什么也不会,而那表演需要两个人。”
不,提利昂心想,小妹妹,你不该这样做,你不该这么求我,你根本就不该动这个念头。“去找个孤儿吧。”他建议。
分妮似乎没听见。“长枪比武是我爸的主意,第一头母猪还是他亲自训练的呢,虽然那时他病得没法骑上去,只能由奥普代替。我一直骑狗。我们为布拉佛斯的海王表演过一次,他大笑不止,之后给了我们每人一件……贵重礼物。”
“我姐姐就是在那里找到你们的?在布拉佛斯?”
“你姐姐?”女孩懵了。
“瑟曦太后。”
分妮摇头。“不是她……来找我们的是个男人,在潘托斯。他叫奥斯蒙,还是奥斯德……类似的名字吧。奥普跟他谈的,我不在场,奥普约定了演出安排。我哥总是知道下一步怎么走。”
“我们现在是去弥林。”
她更加迷惑不解。“你是说魁尔斯吧。这条船正取道新吉斯去魁尔斯。”
“我们去弥林。你会为龙女王表演,她将赏你与你等重的金子。为将来的好日子打算,你现在得多吃点,白白胖胖的才好哄陛下开心。”
分妮没有回应他的微笑。“我一个人的话,只能绕场地跑圈,即便这能逗乐女王陛下,我接下来又该去哪里呢?我们从不在一处久留,因为我们的表演一开始会让人们笑得前仰后合,但看个四五次就会腻的,到时候就没人会开心了,我们也必须离开,去新的地方。大城市里钱好赚,但我更喜欢小镇子。镇里的人虽然不会抛给我们银币,但会邀请我们同桌吃饭,他们的孩子会跟着我们到处跑。”
那是因为住在鸟不生蛋的穷乡僻壤的人从没见过侏儒,提利昂心想,换成双头山羊,那帮该死的傻瓜也会乐呵呵地围观。而等厌倦了山羊的哀叫,他们还会宰了它做晚餐。但他知道这话说出口,她怕是又要哭了,于是他道:“丹妮莉丝心地善良又慷慨大方。”这是对方想听的话。“我相信,她会在宫里为你安排个位置。那将会很安全,远离我姐姐的魔掌。”
分妮转身看着他:“你也会在那里吧。”
若是丹妮莉丝想要兰尼斯特为坦格利安家血债血偿的话,恐怕我不会。“我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