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七章 情与法?苏白:我都要!(第3/3页)
“是的。”
“王强进行反击以后,那么两个人形成了什么?”
“两个人是不是形成了相互动手的局面?”
“在此过程中,我方始终讨论的是我方当事人当时的主观行为是什么。”
“检方陈述的事实是什么?检方陈述的事实是我方在民事上面的问题。”
“可是在这个案件当中,应当陈述的是刑事方面的问题,所以要从一开始的主观目的进行出发讨论。”
“我方一开始的主观就是,阻拦王强的不法侵害,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可是王强后面进行反抗了。”
“王强的反抗行为是因为他的不法侵害没有实施,被阻断了,被我方当事人进行阻断,从而恼羞成怒进行的攻击行为。”
“这种攻击行为明显是对于我方当事人的故意攻击。”
“在此过程中,我方进行了还手,造成了对方的重伤。”
“让其丧失了不法侵害的能力。”
“这一点才是我方想要表达出来的观点。”
“再次强调,我方不是故意行为,我方只是在见义勇为行为中的阻拦对方的不法侵害。”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苏白的陈述观点和唐亮的陈述观点相反。
唐亮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但是苏白通过陈述其过程认定两者之间有相应的关系。
即,广有志当时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的行为。
唐亮的陈述观点是广有志的行为有情但无法律支持。
苏白:???
你瞅瞅我上面的观点,有情但无法律支持?
我陈述的观点是有情理支持,并有法律支持。
小孩子才做选择,两个我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