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七章 情与法?苏白:我都要!(第3/3页)

“是的。”

“王强进行反击以后,那么两个人形成了什么?”

“两个人是不是形成了相互动手的局面?”

“在此过程中,我方始终讨论的是我方当事人当时的主观行为是什么。”

“检方陈述的事实是什么?检方陈述的事实是我方在民事上面的问题。”

“可是在这个案件当中,应当陈述的是刑事方面的问题,所以要从一开始的主观目的进行出发讨论。”

“我方一开始的主观就是,阻拦王强的不法侵害,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可是王强后面进行反抗了。”

“王强的反抗行为是因为他的不法侵害没有实施,被阻断了,被我方当事人进行阻断,从而恼羞成怒进行的攻击行为。”

“这种攻击行为明显是对于我方当事人的故意攻击。”

“在此过程中,我方进行了还手,造成了对方的重伤。”

“让其丧失了不法侵害的能力。”

“这一点才是我方想要表达出来的观点。”

“再次强调,我方不是故意行为,我方只是在见义勇为行为中的阻拦对方的不法侵害。”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苏白的陈述观点和唐亮的陈述观点相反。

唐亮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但是苏白通过陈述其过程认定两者之间有相应的关系。

即,广有志当时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的行为。

唐亮的陈述观点是广有志的行为有情但无法律支持。

苏白:???

你瞅瞅我上面的观点,有情但无法律支持?

我陈述的观点是有情理支持,并有法律支持。

小孩子才做选择,两个我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