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四章 问答会(第5/5页)
反过来说,债主若是需要借债人提前还钱,可能也需要损失一些利益,去债务人达到和解,在这一点上,皇庭必须保护借债人的利益,同理而言,在提前还钱这事上,皇庭也必须保护债主的权益。
不过出于道德标准,提前还钱在道德层面上是胜于赖账不还,是一种信用的体现,故此皇庭在处理此类事情上面,给予不同的处理方案。
借债人可以直接拒绝债主提前还钱的要求,等到期再还,但是在借债人主动提前还钱上面,皇庭是允许缴纳规定的违约金,来终止双方契约。
这里我在特别多说一句,在商业契约中,如果提前终止契约,就必须赔付对方的所有损失。
当然,我还是建议大家都写清楚,这样才能够真正确保的利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清不楚,皇庭的判决,可能不会让双方满意。”
这时,一个大娘突然嚷嚷道:“大庭长,关于这契约,俺也有一个问题。”
张斐抬头看了眼那大娘,“大娘有何问题?”
“契约这么重要,但俺不识字,万一被骗了,那咋办?”大娘问道。
不少百姓直点头。
对对对!
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张斐笑道道:“其实这个问题,有不少人也已经向法援署反应,我也正要说此事,关于不识字的百姓立契,以前的方式,是找担保人或者牙人,也就是第三者来宣读契约内容,现在大家也可以找珥笔、茶食人来帮忙。”
一个年轻小伙当即道:“但是牙人、担保人也有可能被对方收买。”
“是的。”
张斐点点头,“目前关于这方面,还没有法律能够监督这一点,官府还是希望牙人、乡绅能够但此重任,但目前来看,他们做得并不好,我们皇庭对此也正在研究一种对价原则。
比如说,如果契约规定的是一文钱买一石米,虽然契约是这么约定的,双方也是自愿约定的,但这个价格显然是有问题的,不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在这种情况,皇庭可以基于这个原则,判定契约无效。
但这个原则目前还在准备中,还需要考虑到很多问题,有些人急需钱时,可能就是希望低价出售,但如果有这个原则在,那么这些人可能会筹不到救命钱,因为没有人敢买。
因此,我们还考虑将担保人制度化,就是在法援署外面设立一个公证署,就是为大家提供契约公证,甚至包括遗产,等等,但这也需要时间去准备。
在这些制度没有完善前,我强烈建议各位寻找书铺帮助,花一点点钱买个安心,目前书铺不敢弄虚作假,因为一旦被我查到,将会直接收回他们公文。”
院外的百姓听得是频频点头,神情感动,皇庭还是那个皇庭,真是切身考虑他们的需求,并且做出非常详细的解释。
但是大部分官员就头大,你这越来越细,我们官场是越来越难混了。
同时也有一些官员是持以赞赏的态度,对于张斐出任大庭长,也真是越来越信服,他总是能够想到办法,将一些看似繁琐的事去制度化。
这绝对是一种进步啊!
“我的问题差不多就到这里。”
张斐看向苏辙,“接下来由苏检察长代表检察院来回答各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