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9/12页)
于树奎话音刚落,旁边一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即插话,以十分傲慢的口气问:“贾部长,我们能不能一起学习一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贾大雄面露尴尬之色,点头道:“当然可以。”
那位副主任早就打开了一本书,以浓重的海北口音念道:“第十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第二十二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我想请教一下贾部长和黄副秘书长,我们海北的这个做法,违反了法律的哪一条?”
听了这位副主任的长篇大论,贾大雄看看时间已近十点,知道越拖下去会越被动,就没有接这个副主任的话茬,而是清了清嗓门说:“这样吧,我们就不再在是非对错问题上纠缠了。今天哩,我们是带着市委常委会的决议来做工作,希望在座的各位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共同努力,妥善处理好这个事情。现在,离下午选举时间也不多了,树奎同志,你做一下分工吧。”
于树奎闻言不便再说什么,当场对人员做了分工,主要还是由常委和人大副主任们深入各个代表团做劝说工作。
会议散了,于树奎邀请贾大雄和黄一平到他办公室坐,随时听取情况汇报。此时,黄一平收到一条短信:秘书长您好,我是许海卫,急切希望同您面谈十分钟。
于树奎问:“黄秘书长怎么刚到老家,就有人追上来了?是女同学,还是老家村子里的小芳?”
黄一平举着手机苦笑道:“呵呵,女同学或小芳都是老太婆了。不过倒是真有件小事,岳父昨夜突然身体不好,老婆催着让我回去看看哩。”
贾大雄闻言,马上说:“反正这儿暂时也没什么事了,你回去看看吧。”
于树奎说:“我让司机送你。”
黄一平摆手道:“不必了,就在县委北边一点点,走过去十几分钟就到。”
离开县委大院,黄一平马上拨了许海卫电话,说:“不要见面了,有什么情况电话里说吧。”
许海卫介绍的情况,基本没有超出黄一平估计的范围——
早在半年前许海卫到海北上任之际,有关他遭到县委拒绝的消息,就已经传遍全县城乡,大家都知道他是不受于树奎欢迎的干部。这次人代会召开前大概一个月,公安局政委顾锋分别到各个乡镇进行了拜访,每到一地便向书记、镇长们转达于树奎的口信,表示替换市里派来的检察长已然内定。虽然如此,会上主动提名的代表也只有十来个人,而且主要集中在顾锋老家那个代表团,其余多数签名者是被游说、胁迫才勉强答应。人代会召开这几天,顾锋每天都在忙于宴请各代表团的带队领导,串通得非常厉害。此外,包括县委办公室主任冯肖兵、宣传部长林松在内的多个常委,也都在帮忙做工作。联合提名之后,县里表面说是要做工作,实际上根本就没有真正落实。
“得知你们今天过来,县里昨夜就有人通报了信息,所有参加签名提案的代表,今天上午全部失踪,而且通讯工具一律关闭。那个顾锋,也被派到海边的精神病医院,说是处理一起上访事件。他们这样做的巨的,是让你们找不到这些当事人,做不了工作,到下午选举时一切都来不及了。因此,你们今天肯定是白跑一趟!”许海卫语气非常沮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