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五章 没有背景是天生的背锅侠?放屁!

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刑事谋杀,是执法方所定义的刑事谋杀。

根据具体的案件来看……

在这个案子中,虽然有谋杀的情节和情况,但定义为激情犯罪更合理一些。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在这个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他们两者的关系是比较亲近的。

并且从执法方控告的情况来看,苏白没有看出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

或者说没有看出来犯罪嫌疑人有着谋杀犯罪的犯罪目的。

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是情侣关系。

两个人为大学同学,并且目前还是在校的大二学生。

两人的感情一直都非常的不错。

并且时常会约着一起出去玩。

在这个案子当中,男方作为犯罪嫌疑人,在案发的当天与受害人之间爆发了巨大的冲突和矛盾。

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闹分手。

随后,受害人遇害。

具体详细的过程是,男方因为和女方闹分手。

于是想要缓解他们之间爆发的巨大矛盾和冲突。

男方提出了想见女方,约了一个地点。

然后在相约的地点,女方遇害。

详细的情况,苏白大致看了一眼。

男方表达,他在约见的地点根本就没有见到女方。

更不可能去杀害女方。

而且……

他和女方的关系非常的好,非常的亲密,完全没有杀害对方的理由。

他当时也只是抱着去缓和矛盾的目的,去约了女方在某某地方见面。

可是没有想到会出这种事情……

从主观以及一审卷宗内的详细情况来讲,苏白认为,男方的陈述有着一定的依据。

可是从证据上,怎么说呢……

事后在执法方调查的时候,找到了男方杀人的作案工具!

并且通过各方面来看,男方有着最主观的作案动机和作案嫌疑,并且还有着作案时间。

各种情景加在一起。

证据确凿。

一审判决男方死缓。

按理说,这个案件证据确凿,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

可是关键点在于……

犯罪嫌疑人,也就是那名男大学生,一直否认自己没有残害自己的女友。

作案工具他根本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

不清楚是怎么从他那里找到的。

男大学生一直喊着冤枉,希望法律能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

可是……

法院并没有采纳其观点,而是依靠着作案凶器等主要关键性证据。

判定了那名男大学生一审死缓。

怎么说呢。

苏白觉得这个案件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

一来——所有的嫌疑都指向了那名男大学生。

并且还有作案工具等主要证物。

如果真的是那名大学生将其残忍杀害的,按照正常的审理流程,不会叫冤或者是陈述什么其他情况。

二来——如果那名男大学生不是犯罪嫌疑人,那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在哪?

所谓的作案的凶器从哪来的?

这个案子是一开始肖海博的律所接取的,一审的时候也是老王接的。

老王表示,这个案子从各方面来讲。

受害人都不像是那名男大学生,说白了,他认为受害人不是现在犯罪嫌疑人杀的。

可是案件的主要嫌疑和主要证据都指向了那名男大学生。

一审又是这么一个判罚结果。

他们原本一开始想上诉二审开庭。

可是了解到了近期,陪审团制度可能要落地,就等到了现在。

然后又将其转交给了苏白。

苏白再将这个案子深入了解过后,还是决定要当面的接触一下犯罪嫌疑人。

才能更深入的了解这个案子的真实情况。

毕竟……

这个案子,如果不是犯罪嫌疑人杀的人,那么做案工具是从哪来的?

这一点是最关键的一点!

第一,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犯罪人。

第二,如果现在的犯罪嫌疑人不是犯罪人,那么可以根据这个作案工具来找到真正的犯罪人!

……

走出办公室,苏白想带着李雪珍去见见犯罪嫌疑人,了解了解情况。

可是找了一圈都没有找到李雪珍。

直到来到了办公室外的实习律师,助理律师和刚转正不久的公共律师办公场所。

只看到……

李雪珍正在一群人的簇拥下,满脸笑意。

周围不少的实习律师,助理律师都在不停的说着:

“谢谢老板娘给买的奶茶……”

“感谢老板娘!谢谢老板娘买的小零食,老板娘就是咱们白君律师所最好的人!”

“希望老板娘能够长长久久的带领着咱们一起将白君律师事务所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