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二章 不判定了,直接陈述事实,判决结果

面对苏白申请直接判定,坐在审判台席位上的楚长河。

简单的对现有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整理。

目前……

双方该表述的,基本上都已经表述完成。

这个案件具体该怎么样去判定,该怎么样去对原告方的诉求进行确定。

说到底……

存在的还是一个责任划分的问题。

他需要判定的是,这个责任需不需要划分到成功律师事务所以及余成和李明两名律师的身上。

当然,这一点不仅是需要从原告方苏白的陈述上面来看。

还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确认。

余成和李明两个人,在这件事情上,存在着主观恶意。

并且两人作为律师,知法犯法,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存在着故意造谣诽谤。

虽然两人对此进行了反驳和解释。

但是两人的反驳和解释在客观的事实证据上显得格外的无力。

想到这里,楚长河正准备敲响法锤。

被告方的余成和李明两个人显得稍微有些着急。

这就直接判定了?

如果就这么直接被判定了,那么他们不就完了?!

真的判定了,那么原告方的诉求很有可能就会被落实。

后面的结果不言而喻……

他们要被注销掉律师资格证以及律所停业几个月。

这种后果他们是承担不起的!

想到这一点儿。

李明当即开口:

“审判长……我方认为,具体的责任问题,例如说存不存在着故意造谣诽谤的情况。”

“这一点还需要进行讨论……”

审判台席位上楚长河微微皱眉:

“现在证据已经摆在了庭审上。”

“刚才你方也承认了,有不当竞争。”

“证据上表明的也是当事人余成和李明,你们两名人员,进行了初始的造谣传播行为。”

“有没有具体的责任问题,存不存在故意造谣诽谤的情况,这一点都是有着证据的,还有什么需要讨论的?”

面对审判长的责问,李明还想继续表述着什么,可是却被审判长挥了挥手打断。

“如果被告方能够拿出什么证据,可以进行陈述。”

“可是如果被告方没有任何证据,只是想通过主观来表明自己并没有这种恶意的倾向。”

“我的建议是被告方不用再继续陈述了,合议庭会通过现有的客观证据,给予相应的判定。”

“基于以上,我想请问被告方能不能拿出什么实质性的证据?”

李明语塞,实质性的证据,他还真拿不出来!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李明只能摇头:“审判长。”

“我方暂时目前没有实质性的证据。”

“好的!”

楚长河点了点头:“既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

“那么被告方对于以上的答辩内容还有没有什么异议?”

李明听到这个问题,还是只能继续摇头:“没有。”

“嗯!”

楚长河在询问完李明,接着又询问了其他三家媒体的委托律师,对于这场庭审还有没有什么其他异议。

在得到无异议的回答后。

楚长河敲响法槌:“对于以上答辩,各方均无异议。”

“对于原告方申请的判定,合议庭予以驳回。”

“驳回缘由:判定结果伴随审判结果一起宣布。”

“暂时不对其相关问题进行判定。”

“由于目前答辩各方均无异议,事实清楚,客观证据充足,现答辩环节结束。”

“下面进行法庭陈述。”

“请被告方西区都市媒体开始法庭陈述。”

面对审判长驳回了申请的判定,苏白没有异议。

因为通过目前的庭审状况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审判长的判定倾向性。

驳回了申请判定,并不是不同意判定。

而是什么?

而是打算直接进行判决,缩短庭审时间。

通过直接进行法庭陈述,也能够看得出来,审判长的这一想法。

西区都市媒体的法庭陈述非常的简单,总结来说就是——

态度诚恳的进行认错,将责任抛给成功律师事务所。

并且请求法庭能够考虑到其影响性质,减少公开道歉的公示时间。

在西区都市媒体进行完法庭陈述后。

西区民生媒体和天娱媒体的委托律师也都从这几个方面来陈述,尽量避免对于他们的判罚结果。

对于这三家媒体来讲,重要的并不是其他的判罚结果。

而是公开道歉的时间期限。

一家媒体,连续公开道歉那么长时间,那么造成的影响就是媒体所发表的新闻和公信力大打折扣。

这对于一家媒体来讲是致命的。

所以三家媒体的诉求也基本上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