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七章 无证据判决,司法环境不太好?

按照一般的庭审流程是移交到执法机关进行立案。

而后立案确认了有犯罪的事实以及有相关的罪行。

进而移交给检察部门,也就是检方。

检方确认事实,如果认为本案有问题,那么这个案件,移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如果认为本案证据不足或者是存在什么其他情况。

则驳回执法方的提出诉讼的请求,要求执法单位补充证据,取保候审或者是撤销立案。

无证据是什么意思?

无证据的意思就是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存在过错。

那凭什么要判决被告方败诉?

这一点,无论是从民事还是从刑事的角度都是这样。

就算是在民事诉讼当中运用了高度盖然性。

那也是在有一定的间接证据的情况下进行的相关判定。

无证据这就更牛了,相当于没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能够表明被告方有错。

那么是怎么判定被告方败诉的呢?

对于肖海博说的这个没有证据的案子,苏白很好奇。

开口说道:“这种无证据的判决,我的确没见过。”

“能不能详细说说?”

“嗯!”

“你等我一会儿,我现在就去你办公室,咱们两个见面聊。”

肖海博在经历过上一次被诬陷伪造证据后,恢复了相应的律师执照。

并且重回律所担任合伙人职务。

所在律所本身就和白君律师事务所相距不远,只隔了一个路口。

不到15分钟的时间,苏白办公室的门被敲响,肖海博推门走了进来。

一边推门进来,一边开口说道:

“这个案子电话里我说不清楚,还是当面和你说比较好。”

“毕竟,更能详细的了解一下案子的经过。”

“坐。”

苏白先让肖海博坐下来,然后慢慢陈述这个案子。

肖海博和苏白认识这么久了,两个人在平常都有着相互比较多的交流。

所以在交谈方面,肖海博也没有什么客气,直接开口:“苏律师。”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是我当初在老家上小学的一个小学同学,两家关系也比较好。”

“他之前在一所重点高中,担任课程老师和教导主任。”

“现在被学生诬告了……不仅立案,现在一审判决也下来了,并且是以无证据进行判决。”

“你也知道我对刑事这方面并不是太了解。”

“根据我的了解,现在的情况是这样……”

肖海博一直在阐述,案件的起因和经过。

因为肖海博同样是律师,所以在阐述方面,阐述的比较清晰和客观。

苏白将整个案件进行了一定的总结。

总之就是肖海博的这名小学同学。

先前在一名重点高中担任老师和教导主任的职务。

却被三名学校女学生,指控其对未成年人进行了猥亵和骚扰。

然后向执法部门进行了立案,并且被提起公诉。

由于涉及到了多名未成年人,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如果案件真实,涉及到的情况是,对多名未成年女性,进行骚扰和猥亵的情况。

尤其是在学校内,已经涉及到了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

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可是在肖海博的陈述当中。

他和这名小学同学一直有着联系。

这名小学同学的人品非常的不错。

不管是对同事还是对学生,都非常的关爱,只是在有些时候显得有些严苛。

在学校这么多年也没有存在过什么流言蜚语,更不存在猥亵和骚扰的可能性。

对于这一点,肖海博也知道,只是以个人的主观进行描述。

很有可能对于案件有着一定的错误判断和错误影响。

作为律师,他很清楚这一点。

没有证据,任何说辞都没有说服力。

尤其是在刑事案件当中。

于是直接将判决书的原照片,发给了苏白。

苏白详细的看着判决书中所判决的内容。

其中,着重看向判决书中的争议事实和理由。

以及判决认定事实和理由,所适用的法律和证据。

怎么说呢……

从判决书中的相关争议事实以及相关法律的运用和证据来看。

不属于零证据。

但是属于,没有任何的直接证据或者是除了口供以外,不存在任何客观的事实。

等同于零客观证据。

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讲,这个判决都不应该成立。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只是基于口供的判定和判决。

不存在基本的事实条件和客观条件。

会极大的增加冤假错案的概率。

这也是为什么在法律上再三强调不要只注重于口供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