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七章 致命质问,嚣张?来,我啪啪打你脸!

再次开庭审理。

依旧由余成作为审判长,对于该案进行审理。

李晓作为公诉人,在补充证据,对耿浩进行审查期间。

掌握了不少的新证据。

这一次……

对李晓而言,判决证据,更加的充足!

对于吴浩的控告也将会更加的激烈。

必定可以将吴昊控诉成功!

……

只不过,庭审场上,吴昊通过孙石岩了解过了再次开庭的情况。

说实话。

吴昊并没有太大的担忧。

按照孙律师说的,没有关键性证据,不能判他有罪!

关键性证据是什么?

关键性证据就是张燕!

张燕都已经去世那么多年了,怎么判他?

……

庭审流程继续——

审判台席位上,余成敲响法槌,缓缓开口:

“本次庭审继续审理。”

“请公诉人对于补充证据,进行质证。”

“好的审判长。”

公诉人李晓点头开口。

李晓作为从一开始就跟进这个案子的检察官。

在上一次的庭审上,李晓作为公诉人没有成功的指控犯罪嫌疑人吴昊。

导致延期庭审。

延期期间,他调查了方明,耿浩等人,同时也掌握了新的证据。

这一次的证据链相比于上一次完整很多。

控告吴昊,在他看来,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

面对审判长提出来的,对补充的证据进行质证,李晓开口:

“审判长……”

“根据在延期庭审期间,检方重新了解到的证据和新的证人。”

“检方认为本次庭审吴昊涉嫌了强迫张燕一事,犯罪事实充足。”

“补充的证据如下:”

“根据当时办案人员方明和耿浩的口供。

他们在当时接到张燕的立案报告。

以及当时张燕的控告,和相关性的证据,能够确认吴昊涉嫌强迫张燕。”

“并且在张燕进行立案期间。”

“吴昊的父亲通过耿浩这一层的关系,对张燕一家施加压力。”

“要求张燕一家能够主动的撤诉。”

“不再对吴昊,进行控告。”

“因此还开口承诺给予50万的封口费用。”

“根据办案人员负责人耿浩的陈述,在当时的记录和对吴昊的审理。”

“以及相关的事实当中。”

“吴昊存在着强迫的行为。”

“这些证据已经属于间接证据,证明了吴昊的犯罪行为。”

“……”

在李晓进行陈述的时候,孙石岩举手示意,紧接着打断了李晓的陈述。

“我想打断一下公诉人的陈述,并且说明一个法律上的事实。”

“刚才公诉人说的这个间接证据是什么?”

李晓被打断了,但并没有生气,开口回复:

“间接证据是办案负责人耿浩以及其他人的陈述。”

“那这个办案负责人和及其他人的陈述,能证明什么呢?”

孙石岩再次反问了一句。

“间接证据——在这里的间接证据指的是证人的口供。”

“证人的口供能说明什么?”

“证人的口供只能提供一个间接的证明,间接的证明并不能够证明吴昊有着犯罪的事实。”

“能够确认犯罪事实的是什么?”

“能够确认犯罪事实的是——相关的直接证据。”

“例如当事人的直接口供或者是当事人所遗留下来的关键性证据。”

“这里的关键性证据并不是指主观性的关键性证据,而是客观性的关键性证据。”

“基于以上。”

“我认为公诉人在刚刚陈述的依照着间接证据,就判定我方当事人有着犯罪的事实行为,非常的不妥当。”

“没有做到一个公诉人应有的行为。”

“并且我方认为,这个间接证据的判定不能够判定我方当事人有犯罪的事实行为。”

“因为根据公诉人的陈述,这个间接证据从办案人员的角度进行出发。”

“而不是从实际的事实进行出发。”

“所以我方申请驳回公诉人所陈述的间接证据,对我方的相关性判定。”

“审判长,我的表述完成。”

孙石岩在陈述完之后,稍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诉讼材料。

抬头看向公诉席位。

李晓作为公诉人,面对着被告人委托律师的一阵羞辱,心里面不禁有一些愤懑。

被告人委托律师说的什么意思?

什么叫做这个间接证据不能够证明吴昊的犯罪行为?

方明和耿浩两人作为案件当时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他们的确是作为证人进行陈述,证人证言属于间接性证据。

这种间接性证据,并不代表着不能够认定吴昊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