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六章 确定有转机?等待调查吧你!

庭审场上。

面对陈乐的话,审判长李永春微微皱了皱眉。

并没有就陈乐所提出来的问题展开讨论,因为这个问题根本不需要进行讨论。

在庭审场上,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的意义。

清白?

那是立案人员所需要考虑的理由。

法庭只讲证据和法律依据,不讲如果……

咚咚!

法槌落下,李永春开口:“针对录音笔是否是非法证据。”

“控告方当事人董珠,你当时在询问张同伟问题时,是否告知了张同伟或者是否得到了录音的允许?”

董珠:“这个……并没有。”

法槌敲响。

“根据证据中的隐私条款,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为非法证据。”

“董珠所提交的证据,没有经过张同伟的同意,相关内容涉及到了张同伟的隐私。”

“即,法院方面不予采纳。”

“检方有没有异议?”

对于这件事情,周然作为公诉人,没有什么太大的异议。

隐私权和个人隐私中包括:

有关于他人夫妻生活的事项,就算是他人婚外关系,向社会公布同样属于个人的隐私。

张同伟和肖丽丽虽然不是夫妻,可是董珠的询问以及涉及到张同伟的私生活关系了。

个人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进行的隐秘调查录音,是否能够作为庭审证据。

是要看法院方面是否认定为非法证据。

或者是对庭审案件相关的证据,采不采纳的问题。

法院对于这个证据,不采纳。

周然是没有任何意见的。

“检方没有任何异议。”

咚咚!

法槌落下,沉闷的声音在庭审现场回荡。

肖丽丽拉了拉陈乐的衣服:“陈律师,这个判定,是不是说我妈提交的证据没用了?”

陈乐点头:“是的,审判长判定了,不采纳这个证据,这个证据的确没有什么用。”

“那怎么办……?”

怎么办……

陈乐拍了拍肖丽丽的手掌,示意其不要太担心:“这个证据,是在张同伟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的,涉及到了生活隐私。”

“这个没有什么办法。”

“但是侵害罪是口供罪,意思就是只要你一口咬定你的意愿是不愿意,是张同伟强迫你,这样的话,没有什么问题的。”

“哦哦……好。”

……

判定证据完成。

李永春又结合着检方,控告方和被告方的辩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询问:

“肖丽丽,根据被告方所陈述的,当时你没有进行任何的反抗,是吗?”

肖丽丽开口:“不是的,审判长。”

“我当时拒绝了。”

“我说了我不要,意思就是我不情愿,我没有想到那个张同伟竟然来强的……”

李永春微微皱了皱眉,继续开口:

“你说的是强迫,可以具体的说说哪里进行强迫了吗?张同伟是否对于你进行过殴打,威胁等行为……?”

“没有……但是在当时我是不愿意的,我说了我不要,可是他还是在继续,我当时不想让他来,他非要。”

“……”

非要?

“在这个过程中,也就是说,你的主观意愿是不愿意,可是并没有做出反抗的行为是吧……?”

“对的。”

“那么你有提供有关于你的口供证明的证据吗?”

“比如说当时你说了,张同伟骂过你,或者是侮辱过你,对你实施过轻微的打击。”

“你身上留有伤痕,或者是在当时情况精神受到了巨大的创伤。”

“这些证据你是否有?”

肖丽丽:“没有……”

没有……

李永春看了一眼诉讼材料,没有再继续询问下去。

而是将目光转向了控告方席位上。

“对于当事人肖丽丽的询问已经结束,控告方还有没有什么其他需要补充的?”

……

陈乐听到李永春的询问,举手开口。

“有的审判长……”

“我方想要做一个补充,那就是要考虑到当时张同伟违法犯罪的环境问题。”

“在当时的情况下,肖丽丽作为一个女人,在张同伟的家中,她能够拒绝张同伟吗?”

“如果拒绝张同伟了,是不是要考虑到张同伟的暴走行为?”

“所以肖丽丽的主观意愿的确是不想,并且她也做出了口头上的拒绝,但是在张同伟带给她的压力中。”

“不敢去拒绝张同伟。”

“这也就导致了,现在的这么一种情况。”

“我想请合议庭成员和审判长能够站在一名女性的角度上去考虑当时的场景和情况。”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在体力上较弱,所以导致了肖丽丽不敢过多的去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