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9章 税务改革(第2/5页)

于是两税法的概念逐渐被偷换为地税的一年两征,成为单纯的土地税。

然后就到了宋朝。看到这里,赵祯小脸儿有些红起来。他偷偷地看了一下,其他的大臣。

宋太祖留下三条遗训,就是不杀柴氏子孙,不杀士大夫,还有一条就是永不增农田之赋。想想连石坚在大理修一条道路,几个书枢大臣都紧张万分,况且这三条祖训。田赋是没有增加。但人头税重开了,还有一些其他的名目,这都是石坚从下边搜集上来的,有凭有据,比如“农器钱”、“牛皮牛筋税”、“头子钱”(运输损耗费用)等等。

其实赵祯对这些都知道,连这些大臣都知道,可现在百姓收入增加,国家开支增加,不得不用这些名目代替。还有两税法消灭了力役制度,但宋朝又巧立了职役与差役。也就是农村和城市居民都按照家庭资财情况编制为九等,上四等承担职役,比如为政府管理仓库和物资转运的“衙前”,为政府征收赋税清查户口的“里正”、“书手”,维持治安的“弓手”;下五等负责差役,为政府提供种种勤杂服务。不过职官户、坊郭户、女户、单丁等可以免役。也就是这一部份人导致了王安石的雇役法流产,这项法律的本意是政府向人户征收一笔专门的免役钱。这样一来,那些免役的人不乐意了,特别是前一种人,可是最有权势的一个群体。司马光的品价是免役敛钱,养浮浪子弟。

除了王安石的变法外,石坚全写了出来。所以赵祯小脸儿红红的。这是臊的,或者叫婊子立牌坊。

但他们看到下边还有呢。

后面石坚还写了两条税制,第一条就是一条鞭法。原来缴纳实物的田赋一律改征银两,原来的职役中的里甲等等以及差役中的种种“银差”也折合为银两,摊派到本地的耕地总数上作为田赋的附加税一起征收。由于实现了货币化,没有里甲催缴、征集、运输的问题,全部由纳税人自行到县衙门“投银”直接缴纳。

看到这个税法,所有人眼里一亮。这样省得遮遮掩掩得变项收各种税务。而且也解决了人口流动收税的难度。

石坚也下边写了小字,农民将获得更多自由,为了获得货币交税,必然将产品投入市场,加速商业经济的发展。但他也注明了不利的地方。还是官员!

一旦施行,有可能会出现有的地方官府仍逼使农民从事各种徭役;有的额外加赋,条鞭之外更立小条鞭,火耗之外复加秤头;更严重的是藉一条鞭法实行加赋。

事实上也是如此,明朝后期不断加鞭,朝廷加一分,地方加十分,于是大家一起开城门迎闯王。

其实这是一条很先进的税法,特别是一些征收税务的里正欺负百姓的无知,加重百姓负担。这一条税法,将这一漏洞弥补。连著名清官海瑞也对这种税法不遗余力推广,并且涉及到的利益并不是很大。最少不象王安石那样搞得天怨人怒。而且也可能因为货币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将交子走进舞台。只是如何杜绝官员从中伸出手来。

因此几个人看了良久,才往下看去。

好东西,总要品味一下,不过都用好奇地眼光看着下边,也许下边的东西更好。

下边确实更好一点。可对清朝的统治更好,但不利于宋朝现在的发展。这就是摊丁入亩。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石坚在这下面写的东西更多。首先就是人口,一旦将人头税免去,那么人口将大量繁衍,利于现在大宋。到处缺人,而且占领的地方也需要宋朝百姓迁去,不然不能老用奴隶吧。况且宋朝周边就那么多国家,能架住石坚几年整?

二就是有利于贫困百姓,减少社会压力和矛盾激化,利于社会稳定。

但石坚也注明了,一不利于土地吞并,因为税务以田地数量来征税的,加重了田地的成本。不利于宋朝现在这种需要百姓的大迁移。下边一句石坚还没有注出来,更不利于大工业时代的到来。

第二条就是各州府丁地不一,如在大洋岛,因为丁少自然无所谓,但在田地紧张的州府,田地拥有者压力就会增加。

第三条,看似将百姓解决出来,但也就在自己州府里晃悠,其他州府不欢迎。怎么说,因为外来人口的增加,必然会使自己这一州府的田地税收增加。这也是清朝实施这一制度后,凡天下之人“出注所往,入注所来”,“稽察盗贼、逃人、奸究、窃发事例。”